“四年前,丈夫有了外遇,我想要挽留,但他仍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法院查询后发现,我们两个人的婚姻关系根本不成立,驳回诉讼要求;四年后,他已经和别人有了孩子,我已对这段婚姻不再抱期望,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再次遇到同样问题,因为发现两人婚姻关系不成立,法院没受理。”梁兰是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的一名普通妇女,曾用名为梁礼祝,结婚证上的名字却被登记成了梁祝。就是这个差错,让她至今在婚姻中进退不得。
梁兰叹道:“这一切都只怪当初结婚证弄错了一个字。”登记结婚名字被写漏一个字“梁礼祝”变“梁祝”1995年4月,梁兰在达州上班时认识了同事陈洋,经过朋友撮合,两人于当年7月18日来到了宣汉县庙安乡民政办登记结婚。“当年我还是大姑娘,不好意思进去,是他进去办的。
”当丈夫拿着两张结婚证出来,梁兰发现了问题。自己当时的名字叫“梁礼祝”,结婚证上却被写成了“梁祝”。成都商报记者看到,这两张结婚证的登记时间是1995年7月18日,由于时间已久,纸张有些泛黄残破。
成都商报记者发现,除登记错了姓名外,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也有问题,陈洋那本结婚证上,梁兰的身份证编号是513022741204***,而梁兰这本结婚证上自己的身份证编号却是513022731006***,中间有5位数不一样。而梁兰当时使用的身份证,则是以513021开头,与两张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都不一样。
此外,陈洋的结婚证上字迹清晰工整,梁兰这张结婚证上却有不少于4处的涂改痕迹,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处都明显涂改过。梁兰称当时自己本准备回去修改,但陈洋说太麻烦,新婚燕尔自己也不想扫兴,便就此作罢。没想到,这成了她麻烦的根源。丈夫起诉离婚法院调查发现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梁兰这个名字,则是她在2007年从梁礼祝改名而来。
她称,婚后两人感情一直还不错。但到了2008年,陈洋工作调动,从达州城区到了宣汉县,两人一个月通常只能见上一次。
2011年2月,她收到了丈夫的一条短信: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没必要再一起生活。2011年9月,陈洋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调查后裁定,梁兰与结婚证登记的结婚人梁祝身份信息不符,也就是说,按照结婚证信息,陈洋和现实中的梁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院据此驳回了陈洋的起诉。梁兰称,法院驳回离婚诉讼后,她一度以为自己的婚姻还会有转机,但2011年10月18日,丈夫和另外一名女子向娟举办了婚礼,这让梁兰心如死灰,当时还带着娘家人阻拦婚礼进行,最终不了了之。
妻子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起诉“丈夫重婚”又不具诉讼主体资格之后,梁兰对陈洋彻底死了心,她前后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但结果都一样:陈洋是和“梁祝”结的婚,而不是和“梁兰”结的婚,因此,法院不予受理陈洋和“梁兰”的离婚诉求。2012年11月26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交给梁兰的裁定书中裁定,维持法院在陈洋诉讼离婚时的判决结果;2013年7月23日,梁兰上诉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梁兰决定不再通过民事诉讼解除与陈洋的夫妻关系,而是以状告陈洋犯重婚罪为由,向宣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起诉,梁兰提供了当地派出所开出的证明梁兰和梁礼祝为同一人的证明,魏兴镇中心社区居委会的证明,以及从宣汉民政部门索要到的一份陈洋、向娟于2011年10月8日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法院最终裁定,派出所的证明只能证明梁兰、梁礼祝身份证号码一致,证明梁兰曾用名梁礼祝。
魏兴镇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户籍登记管理机关,其出具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无证据证明梁兰曾用名梁祝。当年在庙安乡办理的结婚证,只能证明梁祝与陈洋系夫妻关系,梁兰与结婚证登记的名字“梁祝”、出生年月及身份信息均不符,故梁兰与陈洋无合法的婚姻关系证明,因而不具有控诉陈洋、向娟犯重婚罪的诉讼主体资格。成都商报记者周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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