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于去年7月在北京二中院受审。图/CFP离职空姐代购被判11年案追踪新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此前颇有争议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被判11年案,近日二审判决。离职空姐李晓航代理律师张彦昨日向记者证实,二审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该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和数量是否属实,以及量刑是否过重。检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17次。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辩护律师张彦在二审辩护中表示,李晓航主观上没有走私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也没有明知故犯、有意识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国家税款的想法。
同时,一直为案件奔走的李晓航父亲在提交给北京高院的资料中表示,李晓航对走私犯罪的含义并不了解,并且一审时对李晓航代购化妆品的数量及金额等信息取证不当、数额过重。昨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张彦称,重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
上海首例海外代购案仅判一年近年来,海外代购行为是否属走私范畴,一直颇受争议。在与李晓航案类似的案件中,与此案相比,多数获刑较轻。上海首例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于今年2月25日宣判。上海一中院就一起两名80后淘宝店主境外代购700余件商品偷逃税款的走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分别处罚金和没收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
2011年底,网上代购店主于娟因走私安利化妆品、保健品两吨,被扬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晓航父亲表示,若按上述案件标准,李晓航被判11年明显太重了。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此前对记者表示,该案一审判决畸重,数额认定不清。张起淮称,判刑十年以上已经算是重罪,只有长期故意累犯,才会加重量刑。但该案中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主观恶意并没那么重。案件回放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经在某航空公司任国内航线空姐,2008年离职之后,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化妆品店。
2010年8月之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子乔从韩国免税店进货。在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侦查人员抓获归案。李晓航于2012年7月18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李晓航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2年9月提起上诉。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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