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审原标题:智障男北京放火5起烧死二人包括一孕妇庭上称只为好玩法制晚报讯江苏智障男子李某觉得着火好玩,趁父亲不注意,乘坐火车来到北京,3天在丰台多地连续放火5次,不仅烧毁了多辆电动车,还烧死两人,其中一人为孕妇。法晚记者获悉,此前,李某曾在老家放火,先后3次被江苏警方抓获又释放。
今天上午,李某因涉嫌放火罪在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三天在北京放火五起致两死检方指控,2014年5月13日20时许,李某在丰台区马家堡西里51号楼3单元1层楼道内,使用打火机点燃楼道内停放的三轮车引发火灾,致使36岁的黄先生和29岁的孕妇杨女士被烧死。放完火后,李某继续在北京游荡。
次日即2014年5月14日凌晨1点,李某在丰台区马家堡西里小区26号楼5单元1层过道内,使用打火机点燃过道内停放的自行车,造成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烧毁。5月15日0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二区5号楼北侧自行车棚内,李某使用打火机点燃车棚内停放的自行车引起火灾,致使3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烧毁,价值130元。当天下午三时许,李某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八区6号楼2单元1层楼道内第四次放火,他用打火机点燃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引起火灾,致使4辆自行车或电动车烧毁。当天晚上9时许,李某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三区16号楼5单元门口东侧,使用打火机点燃停放于此的自行车引起火灾,致使居民鲁某家的厨房窗户、抽油烟机等物品被烧毁。
第五次放火后,李某并没有离开,而是在楼下看着,民警到现场后看到李某问他时,李某承认是自己放的火,于是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另外,李某曾于2013年11月8日和9日两天,在江苏老家放火2次,造成4辆电动自行车和3辆汽车被烧,造成损失共计1万余元。庭上供述:放火就是为了好玩上午10点,李某被带进法庭,今年31岁的李某是江苏苏州市人,文盲,从外表看明显看出李某与正常人不同,对于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李某始终都是笑着,法官和公诉人的问话虽然他都能听懂,但是不能顺利回答问题,只能不连贯地说出词组,每当他说不出来话时,他都很着急,脸憋得通红。在李某断断续续的回答中,李某作案的过程清晰起来。
“属实,认罪。”李某边点头边挤出两个单词,他说案发前5天,他从老家坐火车来到北京,当时他没买票,翻墙进入火车站,乘坐了一辆从苏州到北京南站的火车,到北京后他住在网吧住了几天。后来他偷了一辆自行车,每天晚上就骑着自行车在南站周边转悠,看到有合适的地方就用打火机放火。
李某说,他当天放完火他没走,在旁边看着,民警赶到现场后觉得他很可疑,从他身上搜查出3个打火机和钱,“打火机就是放火用的,我身上有3个打火机,是我从超市买的。”李某承认在北京放了5次火,每次都是看到火烧起来才走。他说他曾在老家放火被抓,其中一次是在大桥底下放火,点燃的是一辆汽车,他说他知道用打火机点不着汽车,先把衣服点着了,把烧着的衣服从开着的车窗里扔进去;还有一次是点一个自行车车棚。“放火好玩,所有我就来北京了。
”李某说他来北京就是为了放火,放火之余,他就在网吧里上网玩。由于他患有智障,只能简单地说单词,因此庭审很慢。公诉人不断提醒李某慢慢说,对于公诉人“为什么放火”的问题,李某再说回答,“好玩”。
公诉人问到放火的危害,李某回答“烧死人”。“你希望把人烧死吗?”辩护人问。李某想了半天,看着辩护人说不出来。法官提醒李某可以用点头或者摇头表示,李某摇摇头。
“你不希望有人烧死是吗?”辩护人问。“是。
”李某边点头边说。他说他之所以一再放火,就是因为看到着火他非常高兴、很开心。经鉴定,李某属于中度智能碍障,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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